解密中国大案3_第七章土地爷引发青岛官场ldq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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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土地爷引发青岛官场ldq (第4/6页)


    2002年12月,于志军利用担任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某物业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送的人民币150万元。

    2002年春节前和2003年2月,于志军为青岛某房地产公司谋取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方面的利益,两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赵某送的人民币共计81万元。第一次是在于志军的办公室收下1万元,事成之后,于志军安排meimei先后3次到赵某的公司拿回80万元。

    2002年春节和2003年1月,于志军为青岛某置业公司征购土地谋取利益,两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路某送的青岛佳世客购物卡3万元、人民币33万元,共计人民币36万元。这次受贿也是分两次,第一次是在自己的车里收到3万元购物卡,事成之后让meimei到路某的公司取走33万元。

    2003年6月,于志军为青岛某公司征购土地谋取利益,于志军安排meimei到该公司副总经理韩某的办公室,拿回该公司送给于志军的人民币31万元。

    2002年3月和2002年7月,于志军为青岛某公司征购土地谋取利益,先是在崂山区政府楼旁收取该公司总经理刘某所送4000美元,事成之后又让meimei到刘某的公司拿了10万元。

    这些都是开窍的公司和老板,也有个别不开窍的老板,于志军的办法很简单,主动开口索要,不然不给签字。2002年5月份,青岛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地产项目,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于志军压住不签字,直到公司董事长王某来找时,于志军才开口说:"我最近要出国考察,手头有点紧,能不能帮我换点美元?"王董事长一听马上"懂事"了,没几天就送来了2万美元,于志军大笔一挥在土地出让手续上签了字。

    于志军受贿和索贿从人民币、美元到购物卡甚至电脑、手机,当了两年局长就得到了400多万元的"回报",加上此前的受贿数额,于志军索贿受贿共计价值人民币5393819。74元。

    从于志军身上看,开发商在土地批租环节上的"腐败攻关"是敢于下本钱的,房地产开发审批环节很多,但这意味着权力寻租的环节也多。青岛一家房地产公司实力不强,看中了崂山区一块土地。总经理李某多次找王雁做工作,后来达成土地出让协议。在办理土地产权出让手续过程中,王雁明知他的公司没有缴纳土地产权出让金的资金实力,仍然违背土地法相关规定,利用职权把用地报告批到了国土资源局,于志军大笔一挥出具土地使用权证。在王雁和于志军的cao纵之下,为这家房地产公司办理了减免1。6亿元的费用,将土地出让风险转嫁给国家。王雁和于志军因此分别得到了12万元和2万元的"小费"。

    投入如此小的本钱,却获得数千倍甚至上万倍的利益,如此暴利的公关当然是开发商们求之不得的。所以仅仅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为了感谢王雁为他们"尽快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参与旧村改造"等项目给予的"照顾",就给王雁送了3次重礼,共折合人民币334万多元!

    "土地关"过了,接着就是"规划关",在规划关上开发商获得的是容积率的提高。众所周知,房屋容积率直接关系到开发商的钱袋子,据说容积率提高1个百分点,开发商的利润就可以增加10个百分点。如果增加1倍的容积率,也就意味着一座原本规划30层左右的楼,通过提高容积率,变相长到了60层左右。所以一些精明的开发商为了提高容积率,把青岛市规划局长张志光作为可以保佑自己发财的"财神爷"。

    青岛楼房的变粗、变高提高了容积率。容积率的提高,直接增加了开发商数以亿计的收益,但却损害了业主的居住权益,也使得青岛这个历史名城的整体规划受到了严重的损伤。2003年,曾经提出"阳光规划"的青岛市规划局局长张志光,因为帮助开发商提高容积率而获罪。经查明张志光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担任青岛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96次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860余万元。

    王雁在任时,被一些开发商利用后为双方都谋取了不当暴利。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倒台的前兆却是因为与开发商叫板,更可悲的是,他最终没有斗过开发商。

    王雁到崂山区担任领导工作时,地产市场秩序已很混乱。开始王雁试图清理整治,结果得罪了一些开发商。当然,正因自己本身不廉洁,才授人以柄,最终自取其辱。

    告倒王雁的这家开发商1993年低价拿到大量土地,多年来圈地、晒地并拖欠贷款,形成了大量的合同纠纷和烂尾工程。有一次王雁去台湾开会,这家开发商的老板跟着王雁赶到台湾送礼,硬塞给王雁1万美元"零花钱"。王雁刚开始还推辞,但开发商又说算是"暂借"的,在当时情况下,王雁只好收下并带回了青岛。

    一回青岛,开发商就找到王雁说要对烂尾的原地块进行重新启动或评估后由政府回购,并承诺如果王雁审批,就将利润分给王雁10%。所谓重新启动,是指变相将地转卖给其他开发商;所谓政府回购,是指将未开发的土地评估作价16亿元,再反卖给政府。王雁当然不想当这个冤大头,当即拒绝了开发商的要求。

    恼羞成怒的开发商到北京请了两位律师,以合作伙伴身份找王雁提出威胁,要么答应条件,可能因此获得几千万元的好处费,要么拒绝,那将身败名裂。当王雁把对方在台湾给他的1万美元退还时,正让开发商抓住了把柄,他们第二天就以王雁受贿1万美元为罪证威胁王雁说:"答应合作就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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