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_崔三国志徐何邢鲍司马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崔三国志徐何邢鲍司马传 (第3/8页)

原侯植家丞。颙防闲以礼,无所屈挠,由是不合。庶子刘桢书谏植曰:“家丞刑颙,北王之彦,少秉高节,玄静淡泊,言少理多,真雅士也。桢诚不足同贯斯人,并列左右。而桢礼遇殊特,颙反疏简,私惧观者将谓君侯习近不肖,礼贤不足,采庶子之春华,忘家丞之秋实,为上招谤,其罪不小,以此反侧。”后参丞相军事,转东曹掾。初,太子未定,而临菑侯植有宠,丁仪等并赞冀其美。太祖问颙,颙对曰:“以庶代宗,先世之戒也。愿殿下深重察之!”

    太子识其意,后遂以为太子少傅,迁太傅。文帝践阼,为侍中尚书仆射,赐爵关内侯,出为司隶校尉,徙太常。黄四年薨,子友嗣。

    鲍勋字叔业,泰山平阳人也,汉司隶校尉鲍宣九世孙。宣后嗣有从上党能泰山者,遂家焉。勋父信,灵帝时为骑都尉,大将军何进遣东募兵。后为济北相,协规太祖,身以遇害。语在《董卓传》、《武帝纪》。建安十七年,太祖追录信功,表封勋兄邵新都亭侯。辟勋丞相掾。

    二十二年,立太子,以勋为中庶子。徙黄门侍郎,出为魏郡西部都尉,太子郭夫人弟为曲周县吏,断盗官布,法应弃市。太祖时在谯,太子留邺,数手书为之请罪。勋不敢擅纵,具列上。勋前在东宫,守正不挠,太子固不能悦,及重此事,恚望滋甚。会郡界休兵有失期者,密敕中尉奏免勋宫。久之,拜侍御史。延康元年,太祖崩,太子即王位,勋以驸马都尉兼侍中。

    文帝受禅,勋每陈“今之所急,唯在军农,宽惠百姓,台榭苑囿,宜以为后。”文帝将出游猎,勋停车上疏曰:“臣闻五帝三王,靡不明本立教,以孝治天下。陛下仁圣恻隐,有同古烈。臣冀当继踪前代。令万世可则也。如何在谅暗之中,修驰骋之事乎!

    臣冒死以闻,唯陛下察焉“。帝手毁其表而竟行猎,中道顿息,问侍臣曰:”猎之为乐,何如八音也?“侍中刘晔对曰:”猎胜于乐。“勋抗辞曰:”夫乐,上通神明,下和人理,隆治致化,万邦咸乂。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况猎,暴华盖于原野,伤生育之至理,栉风休雨,不以时隙哉?昔鲁隐现渔于棠,《春秋》讥之。虽陛下以为务,愚臣所不愿也。“因奏:”刘晔佞谀不忠,阿顺陛下过戏之言。昔梁丘据取媚于遄台,晔之谓也。

    请有司议罪以清皇朝。“帝怒作色,罢还,即出勋为右中郎将。

    黄初四年,尚书令陈群、仆射司马宣王并举勋为宫正,宫正即御史中丞也。帝不得已而用之,百寮严惮,罔不肃然。六年秋,帝欲征吴,群臣大议,勋面谏曰:“王师屡征而未有所克者,盖以吴、蜀唇齿相依,凭阻山水,有难拔之势故也。往年龙舟飘荡,隔在南岸,圣躬蹈危,臣下破胆。此时宗庙几至倾履,为百世之戒。今又劳兵袭远,日费千金,中国虚耗,令黠虏玩威,臣窃以为不可。”帝益忿之,左迁勋为治书执法。

    帝从寿春还,屯陈留郡界。太守孙邕见,出过勋。时营垒未成,但立标埒,邕邪行不从正道,军营令史刘曜欲推之,勋以堑垒未成,解止不举。大军还洛阳,曜有罪,勋奏绌遣,而曜密表勋私解邕事。诏曰:“勋指鹿作马,收付廷尉。”廷尉法议:“正刑五岁”三官驳:“依律罚金二斤”帝大怒曰:“勋无活分,而汝等敢纵之!收三官已下付刺jianian,当令十鼠同xue。”太尉钟繇、司徒华歆、镇军大将军陈群、侍中辛毗、尚书卫臻、守廷尉高柔等并表“勋父信有功于太祖”,求请勋罪。帝不许,遂诛勋。勋内行既修,廉而能施,死之日,家无余财。后二旬,文帝亦崩,莫不为勋叹恨。

    司马芝字子华,河内温人也。少为书生,避乱荆州,于鲁阳山遇贼,同行者皆弃老弱走,芝独坐守老母。贼至,以刃临芝,芝叩头曰:“母老,唯在诸君!”贼曰:“此孝子也,杀之不义。”遂得免害,以鹿车推载母。居南方十余年,躬耕守节。

    太祖平荆州,以芝为菅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繇,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曰:“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今条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史穷困,乞代同行。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

    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迁广平令。征虏将军刘勋,贵宠骄豪,又芝故郡将,宾客子弟在界数犯法。勋与芝书,不着姓名,而多所属托,芝不报其书,一皆如法。后勋以不轨诛,交关者皆获罪,而芝以见称。

    迁大理正。有盗官练置都厕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狱。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暴。今赃物先得而后讯其辞,若不胜掠,或至诬服。诬服之情,不可以拆狱。且简而易从,大人之化也。不失有罪,庸世之治耳。今宥所疑,以隆易从之义,不亦可乎!”

    太祖从其议。历甘陵、沛、阳平太守,所在有绩。黄初中,人为河南尹,抑强扶弱,私请不行。会内官欲以事托芝,不敢发言,因芝妻伯父董昭。昭犹惮芝,不为通。芝为教与群下曰:“盖君能设教,不能使吏必不犯也。吏能犯教,而不能使君必不闻也。夫设教而犯,君之劣也;犯教而闻,吏之祸也。君劣于上,吏祸于下,此政事所以不理也。

    可不各勉之哉!“于是下吏莫不自励。门下循行尝疑门干盗簪,干辞不符,曹执为狱。

    芝教曰:“凡物有相似而难分者,自非离娄,鲜能不惑。就其实然,循行何忍重借一簪轻伤同类乎!其寝勿问。”

    明帝即位,赐爵关内侯。顷之,特进曹洪乳母当,与临汾公主侍者共事无涧神系狱。

    卞太后遣黄门诣府传令,芝不通,辄敕洛阳狱考竟,而上疏曰:“诸应死罪者,皆当先表须报。前制书禁绝yin祀以正风俗,今当等所犯妖刑,辞语始定,黄门吴达诣臣,传太皇太后令。臣不敢通,惧有救护,速闻圣听,若不得已,以垂宿留。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是以冒犯常科,辄敕县考竟,擅行刑戮,伏须诛罚。”帝手报曰:“省表,明卿至心,欲奉诏书,以权行事,是也。此乃卿奉诏之意,何谢之有?后黄门复往,慎勿通也。”芝居官十一年,数议科条所不便者。其在公卿间,直道而行。会诸王来朝,与京都人交通,坐免。

    后为大司农。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人。芝奏曰:“王者之治,祟本抑末,务农重谷。《王制》:”无三年之储,国非其国也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